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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仁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9月5日
發文字號: 光小輔字第111000604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子計畫16國中小因材網教學研習計畫光明國小1118 (376439937Y_1110006049_ATTACH1.pdf)

 

主旨: 有關本校承辦「111學年度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計畫子計畫十六:國中小因材網教學研習計畫(數學科)」,誤植研習補休時數更正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市111學年度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計畫及111年9月2日光小輔字第1110006009號函續辦。
二、 旨揭研習活動,惟誤植為「參加人員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准予公(差)假登記,可於研習結束後一年內覈時補休」,特此更正為「參加人員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准予公(差)假登記」,餘請悉依前函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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