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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桃園市111年度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延長收件日期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1年9月2日府家教字第1110249450號函續辦。
二、 旨案係為鼓勵積極推展本市家庭教育之個人與團體,以鼓勵服務士氣,提升服務效能。為提供充足時間彙整資料,收件日期延長至111年9月30日(星期五),請有意申請本案之個人及團體將推薦評選表件及相關證明文件寄至本中心(郵戳為憑);餘請依前函辦理。
三、 檢送「桃園市111年度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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