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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係本市學校教師參與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開票所選務工作,於事後補
假2日課務,以半日為單位,由學校支付課務代理費,所需經費由各級學校人事費項下勻支,另前述補假應於1年內休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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