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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校辦理「桃園市111年度加強各校教職員及家長特教知能研習」時間誤植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 本案已於111年10月7日復小輔字第1110007072號諒達,函文中研習時間誤植,茲更正為111年10月26日(星期三)13:00至16:00,請轉知貴校教師,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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