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
主選單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聘用專案助理 陳映慈
電話:03-3322101#7511
電子信箱:10037141@ms.tyc.edu.tw |
主旨: |
有關使用遙控無人機執行公務應確實依據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等規定辦理,請查照。 |
一、 |
近期學校舉辦校慶等公開活動頻繁,各校如有使用遙控無人機需求,請依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並請維護師生及家長校園安全。 |
二、 |
政府機關、學校、法人未依規定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 者,將依情節及飛安影響程度進行裁處,相關罰則說明如下: |
(一) |
未依規定於禁航區、限航區及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之一 定距離範圍內或逾距地表高度四百呎從事飛航活動者, 由本局廢止其操作證,並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 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遙控無人機。 |
(二) |
未依規定領有操作證而操作遙控無人機或未投保/未足額 投保責任保險而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者,處新臺幣六萬 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沒入遙控 無人機。 |
(三) |
未依規定註冊遙控無人機或標明註冊號碼、違反直轄 市、縣(市)政府公告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與 有關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應遵守之規定者,禁止其活 動,並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 大者,並得沒入遙控無人機。 |
(四) |
違反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之規定者,禁止其活動,並處 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 者,並得沒入遙控無人機。 |
三、 |
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網址(https://drone.caa.gov.tw),相關資訊亦可查詢民航局網站「無人機專區」網址(https://www.caa.gov.tw/article.aspx?a=188&lang=1)。 |
正本: |
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
副本: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教育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中教育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教育設施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綜合規劃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體育保健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終身學習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學輔校安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會計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