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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教育部辦理「2023總統教育獎選分組實施計畫」1份,請各校踴躍推薦學生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2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158840B號函辦理。
二、 請各校踴躍推薦「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之學生參加「2023總統教育獎」遴選活動。
三、 本案報名訊息摘要如下(詳見實施計畫):
(一) 初審推薦時間:自111年11月28日起至111年12月30日止(郵戳為憑)。
(二) 受理報名單位:
1、 高中組:請於期限內完成網路報名:(總統教育獎網頁 http://pea.ncyu.edu.tw/線上報名),下載報名資料(格式詳如附件1至4)及相關佐證資料一式2份,逕寄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地址:61357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253 號)辦理初審工作。
2、 國中組及國小組:
(1) 網路報名:於期限內完成網路報名(總統教育獎網頁https://pea.ncyu.edu.tw/線上報名)。
(2) 郵寄紙本資料及光碟:請下載報名資料(格式詳如附件1至4)及相關佐證資料(依序整理,以長尾固定)一式2份區及電子光碟1份,逕寄(送)本市大溪區福安國小事務組長楊媛如老師(335桃園市大溪區復興路一段755號)彙辦,聯絡電話:(03)388-2374分機510。
四、 本案國中組及國小組初審通過學校,請務必派員參加「複審輔導會議」,將透過系統性輔導策略,引進專家學者提供指導,會議時程另案通知。
五、 為鼓勵學生正向積極好品格,並感謝輔導教師辛勞,關於受推薦學生及推薦學生參選之師長(輔導教師),核敘獎勵如下:
(一) 受推薦學生:
1、 高中職學生:各高中職推薦參選學生未通過國教署初審者,請學校核予該生嘉獎1次;通過初審學生,由本局頒贈紀念獎牌1只及獎助學金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整,並請學校核予該生小功l次;通過複審為「總統教育獎」獲獎學生,請學校核予大功1次,本局另頒贈獎助學金1萬2,000元整。
2、 國中學生:各國中推薦參選學生未通過本市初審者,請學校核予該生嘉獎1次;通過本市初審學生,由本局頒贈紀念獎牌1只及獎助學金8,000元整,並請學校核予小功1次;通過複審為「總統教育獎」獲獎學生,請學校核予大功1次,本局另頒贈獎助學金1萬2,000元整。
3、 國小學生:對於參選學生請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通過初審學生,由本局頒贈通過紀念獎牌1只及獎助學金8,000元整;通過複審為「總統教育獎」獲獎學生,本局另頒贈獎助學金1萬2,000元整。
(二) 輔導教師:本案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 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擬核敘獎勵如下:
1、 高中職教師:推薦學生參加國教署初審之教師核予獎狀1紙1名;推薦學生通過國教署初審而未獲「總統教育獎」之師長核敘嘉獎1次2名;輔導學生通過複審獲選為「總統教育獎」之師長核敘嘉獎2次3名。活動結束後,請學校將獎狀名單報局,並依相關規定辦理教職員敘獎。
2、 國中小教師:推薦學生參加本市初審之師長核予獎狀1紙1名;推薦學生通過本市初審而未獲「總統教育獎」之師長核敘嘉獎1次2名;輔導學生通過複審獲選為「總統教育獎」之師長核敘嘉獎2次3名。活動結束後,請學校將獎狀名單報局,並依相關規定辦理教職員敘獎。
六、 隨函檢附旨案實施計畫及附件或請至本局網站(https://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專區下
檢送教育部辦理「2023總統教育獎選分組實施計畫」1份,請各校踴躍推薦學生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2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158840B號函辦理。
二、 請各校踴躍推薦「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之學生參加「2023總統教育獎」遴選活動。
三、 本案報名訊息摘要如下(詳見實施計畫):
(一) 初審推薦時間:自111年11月28日起至111年12月30日止(郵戳為憑)。
(二) 受理報名單位:
1、 高中組:請於期限內完成網路報名:(總統教育獎網頁 http://pea.ncyu.edu.tw/線上報名),下載報名資料(格式詳如附件1至4)及相關佐證資料一式2份,逕寄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地址:61357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253 號)辦理初審工作。
2、 國中組及國小組:
(1) 網路報名:於期限內完成網路報名(總統教育獎網頁https://pea.ncyu.edu.tw/線上報名)。
(2) 郵寄紙本資料及光碟:請下載報名資料(格式詳如附件1至4)及相關佐證資料(依序整理,以長尾固定)一式2份區及電子光碟1份,逕寄(送)本市大溪區福安國小事務組長楊媛如老師(335桃園市大溪區復興路一段755號)彙辦,聯絡電話:(03)388-2374分機510。
四、 本案國中組及國小組初審通過學校,請務必派員參加「複審輔導會議」,將透過系統性輔導策略,引進專家學者提供指導,會議時程另案通知。
五、 為鼓勵學生正向積極好品格,並感謝輔導教師辛勞,關於受推薦學生及推薦學生參選之師長(輔導教師),核敘獎勵如下:
(一) 受推薦學生:
1、 高中職學生:各高中職推薦參選學生未通過國教署初審者,請學校核予該生嘉獎1次;通過初審學生,由本局頒贈紀念獎牌1只及獎助學金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整,並請學校核予該生小功l次;通過複審為「總統教育獎」獲獎學生,請學校核予大功1次,本局另頒贈獎助學金1萬2,000元整。
2、 國中學生:各國中推薦參選學生未通過本市初審者,請學校核予該生嘉獎1次;通過本市初審學生,由本局頒贈紀念獎牌1只及獎助學金8,000元整,並請學校核予小功1次;通過複審為「總統教育獎」獲獎學生,請學校核予大功1次,本局另頒贈獎助學金1萬2,000元整。
3、 國小學生:對於參選學生請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通過初審學生,由本局頒贈通過紀念獎牌1只及獎助學金8,000元整;通過複審為「總統教育獎」獲獎學生,本局另頒贈獎助學金1萬2,000元整。
(二) 輔導教師:本案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 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擬核敘獎勵如下:
1、 高中職教師:推薦學生參加國教署初審之教師核予獎狀1紙1名;推薦學生通過國教署初審而未獲「總統教育獎」之師長核敘嘉獎1次2名;輔導學生通過複審獲選為「總統教育獎」之師長核敘嘉獎2次3名。活動結束後,請學校將獎狀名單報局,並依相關規定辦理教職員敘獎。
2、 國中小教師:推薦學生參加本市初審之師長核予獎狀1紙1名;推薦學生通過本市初審而未獲「總統教育獎」之師長核敘嘉獎1次2名;輔導學生通過複審獲選為「總統教育獎」之師長核敘嘉獎2次3名。活動結束後,請學校將獎狀名單報局,並依相關規定辦理教職員敘獎。
六、 隨函檢附旨案實施計畫及附件或請至本局網站(https://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專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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