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本府客家事務局轉知客家委員會112年度推展「伯公照護站」老幼同樂活動,倘有照護站申請至貴校(園)辦理上開活動,請貴校協助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1年12月13日府客文字第1110343424號函辦理。 |
二、 | 隨函檢附客家委員會112年度推展「伯公照護站」實施計畫1份供參(可至客家委員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hakka.gov.tw)下載,路徑如下:服務園地/伯公照護站專區/伯公照護站/實施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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