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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22日臺教文(二)字第1120026916號函辦理。
二、 商借教師類科與名額:
(一) 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中學部國文科、英文科及社會科 教師,擇優錄取3名。
(二) 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校:小學部擇優錄取1名(須擔任導師);中學部英文、數學、物理、資訊/生活科技科,擇優錄取2名;若中學部或小學部無人報名或未達錄取標準,則2學部名額合併,擇優錄取3名。
(三) 印尼泗水臺灣學校:小學部2名(科別不限,須有行政資歷)。
(四) 印尼雅加達臺灣學校:小學部1名(普通科,須擔任導師);中學部數學、地理、公民、體育科,擇優錄取2名。
三、 旨揭商借教師期間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報名日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請詳見簡章。
四、 檢附上揭函文、旨揭簡章、海外臺灣學校112學年度商借教師聯合公告各校聯絡人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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