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04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國樂班鑑定招生簡章1份,請參閱 |
說明: |
一、 |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及104年6月5日府教特字第1040147764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鑑定重要時程如下: |
(一) | 招生報名:104年6月12日起至104年6月13日止。 |
(二) | 書面審查結果公告:104年6月17日。 |
(三) | 術科共同科目、個別測驗:104年6月19日。 |
(四) | 錄取公告:104年6月26日。 |
(五) | 正取生報到:104年6月29日。 |
三、 | 隨文檢附招生海報及簡章,亦可至教育局特教科網站下載(http://www.tyc.edu.tw/s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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