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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國教署112年4月1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20048825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2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間: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相關行政業務。
(五)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2年5月15日(星期一)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134@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中課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 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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