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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有關本府辦理111年度資料應用及數據分析獎勵作業,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資訊科技局112年4月21日府資規字第1120097107號函、同年1月30日府資規字第1120000061號函及「桃園市政府資料應用及數據分析獎勵要點」辦理。
二、 本府為推廣資料科學風氣,鼓勵凡服務於本府所屬各機關,受有薪俸之人員,應用政府資料進行數據分析與研究,其產出成果於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間,本案前於112年1月30日開放受理申請,惟受理情況不甚理想,為鼓勵本府同仁共同創造資料價值,延長原獎勵作業申請期限,可檢具申請表於112年6月30日前以書面送本府資訊科技局審查。
三、 經本府資訊科技局辦理評審認定對市政發展有助益者,本府得予獎勵,獎勵額度如下:
(一) 經審定為優選者,每案最多給予嘉獎8次,每人最多嘉獎2次。
(二) 經審定為入選者,每案最多給予嘉獎3次,每人最多嘉獎1次。
四、 檢送「桃園市政府資料應用及數據分析獎勵要點」及「桃園市政府資料應用及數據分析獎勵申請表」各1份。

 

正本: 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大專院校、高中職、公私立國中小)
副本: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教育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中教育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教育設施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綜合規劃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體育保健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終身學習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學輔校安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會計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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