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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增減暨轉型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27條、特殊教育法第11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5條辦理。
二、 本案112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增減暨轉型結果如下:
(一) 國小階段:
1、 增設集中式特教班(智):自強國小1班。
2、 增設集中式特教班(聽):新明國小1班。
3、 增設分散式資源班:潮音國小、新屋國小、青園國小、華勛國小、龍安國小、文欣國小、德龍國小、南美國小、山豐國小、普仁國小、茄苳國小等11校各增設1班。
4、 轉型:大園國小及文化國小等2校不分類巡迴輔導班1班轉型為分散式資源班
(二) 國中階段:
1、 增設分散式資源班:中壢國中及平興國中等2校各增設1班。
2、 裁減集中式特教班:新屋高中國中部裁減集中式特教班1班。
3、 轉型:平南國中集中式特教班1班轉型為分散式資源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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