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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本局112年4月27日桃教小字第1120036179 號函(計達) 辦理。
二、 本局業於前開函文請本市各市立國中於112年5月3日(星期三)前薦派現職教師參與旨揭研習課程,請貴校核予參與人 員於課程進行期間公假登記,並協助課務調整或安排行政職 務代理人,合先敘明。
三、 考量各校教師對於旨揭研習參與意願頗高,惟此梯次課程日期除暑假外尚有多日為上課日,各校教師課務已排定,調整不易,爰本案核予公假及課務派代,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本局地方教育發展基金112年度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行由本局一併辦理補助作業。貴校倘有課務排代需求,請提報課表及經費概算報局彙整。
四、 檢附「桃園市112年度教育局公假課務派代代課鐘點費經費概算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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