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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端午佳節將屆,請確實要求所屬遵守本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拒收餽贈,及禁止不當應酬,並落實相關登錄作業,
請查照。
說明:
一、端午佳節將屆,茲因節慶期間易生致贈禮物或飲宴應酬等情事,請確實向所屬宣導以下事項:
(一)遇有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無法退還時,應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交政風機構處理。
(二)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雖無職務利害關係,而與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仍應避免。
二、所謂與職務有利害關係,係指個人、法人、團體或其他單位與本機關(構)或其所屬機關(構)間,具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
(一)業務往來、指揮監督或費用補(獎)助等關係。
(二)正在尋求、進行或已訂立承攬、買賣或其他契約關係。
(三)其他因本機關(構)業務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將遭受有利或不利之影響。

有關於過年節日家長送禮給教師之疑義,依據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第4條,須為係偶發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經政風處解釋教師對於學生有成績考核之對價關係,不得為之。即使無對價關係,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或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一千元以下。請留意相關規定,以免誤觸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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