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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檢送本局112年「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及「兒童權利公約」LED跑馬燈文字稿及播送紀錄表一案,請轉知所屬、所轄館舍等,運用單位網站、電子看板或跑馬燈撥放宣達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一、 |
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6月1日桃部護字第1120122866號函辦理。 |
二、 |
為確保兒少暑期安全有效降低被害情事發生,以維護身心健全發展,請貴單位協助運用網站、電子看板或跑馬燈播放宣導文字,以增加宣導成效,文字內容包含: |
(一) |
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 |
(二) |
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 |
(三) |
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 |
(五) |
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 |
(六) |
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 |
(七) |
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 |
(八) |
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防制人口販運檢舉報案專線 110 / 1955。 |
(十) |
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 |
三、 |
上檔期間:自112年7月至112年8月止,檢附「電子看板或LED燈播送紀錄表」1份,請於112年7月21日(星期五)前以免備文方式電郵逕復承辦人(電子信箱:80025865@mail.tycg.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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