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屏東縣政府112年8月3日屏府教體字第11250259501號函辦理。
二、 為落實運動禁藥教育,依據旨揭競賽規程規定,凡欲報名113年全民運動會第一類競賽種類之選手,應符合下列禁藥教育認證資格:
(一) 選手需於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線上學習平台(https://elearning.ctada.org.tw)之測驗學習平台(https://elearning.ctada.org.tw/tc_0.aspx)學習通過取得證明。
(二) 報名時需繳交該平台通過證明,未依規定繳交者由籌備處主動取消註冊資格,不得異議。
三、 有關上開禁藥教育相關規定,請貴單位協助公告周知所屬,並請參賽選手及單位務必配合並盡早完成相關事宜,以免影響選手參賽權益。
四、 旨揭競賽規程請逕至本局網站(http://www.dst.tycg.gov.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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