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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檢送「教育部推動數位學習績優徵選計畫」第2次修正計畫,請鼓勵貴校教師或教學團隊踴躍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8月17日臺教資(三)字第1122703276號函辦理。
二、 旨揭徵選計畫業經本局112年7月13日桃教資字第1120063074號函、同年7月21日桃教資字第1120069595號函轉在案。
三、 教育部為鼓勵教師跨校合作,刪除「優良教案」徵選對象教學團隊須為同校之規定,調整後規則為:「全國中小學教師個人或教學團隊(係指現任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實習教師]、主任及校長,至多4人組成)」,其餘無異動。
四、 檢附優良教案修正計畫、徵選海報(電子圖檔)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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