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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請轉知所屬師生即日起禁止活動使用可燃性微細粉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4年6月29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040019229號函辦理。
二、有鑑於新北市八仙樂園104年6月27日發生粉塵爆炸意外,造成多名遊客遭嚴重灼燒,即日起禁止活動使用可燃性微細粉末,並請加強宣導所屬師生從事戶外活動,務必多加注意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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