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訂定「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遷調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參閱附件。
二、本要點適用公務人員(含醫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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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訂定「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遷調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參閱附件。 二、本要點適用公務人員(含醫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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