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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代辦政府各機關「因公赴國外出差或返國述職人員綜合保險」要保書及保險單條款配合修正調整事宜,詳如說明,請參閱附件。

說明:
一、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4年8月24日明傷醫字第1040777號函告配合金管會保險法修正第29條,調整本部「因公赴國外出差或返國述職人員綜合保險」(以下簡稱國出險)要保書及保險單條款。
二、本案國出險之保險項目、保險額度、保險金額等均未變動。餘配合修正調整事項如下:
(一)修正「要保書」:新增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之聯絡地址及電話資料欄位,若未同意填寫(可填「法定繼承人」),則以身故要保人最後所留聯絡方式做為通知依據。
(二)增加「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分類標準之項目(詳如明台保險公司來函附件)。
三、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明台產物保險公司有限公司聯絡人:江副理浤璋,聯絡電話:(04)2202-1818轉264,e-mail:michael.chiang@msig-mingtai.com.tw
四、檢附來文及附件,併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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