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校對網站」(以下簡稱本網站)提供公務人員校對個人資料,請各校(園)轉知同仁多加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人事處104年9月8日桃人給字第1040007725號函辦理。
二、人事總處為提升人事資料之正確性,業於98年建置本網站並函行周知,可提供一般公務人員校對,亦提供介面供人事人員查詢所負責機關人員校對情形。惟近來部分公務人員反應其個人資料登載並不確實,致有其權益受損之情形,故各校(園)除應確實登載所屬同仁個人資料外,亦請多加宣導同仁利用本網站校對其個人資料,並依當事人校對結果確實更正資料,以維護其個人權益。
三、本網站須以自然人憑證登入人事服務網(eCPA)後方可使用,操作手冊請至本網站個人資料校對\下載專區自行下載使用。
四、檢附桃園市政府人事處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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