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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日前臺鐵花東線軌道遭二名國中生放置水泥塊及石頭,嚴重危害行車及乘客安全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104年9月21日府交運字第1040247939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為維護軌道行車安全,請貴校加強宣導以下重點,
(一)不可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
(二)不可對行駛中之鐵路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
(三)行人、車輛不得在鐵路路線、橋樑、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通行。
(四)行人必須跨越鐵路路線時,應暫停、看、聽,注意兩方確無來車,始得通過。但鐵路電化區間,除天橋、地下道及平交道外,不得跨越。
(五)鐵路路線邊坡內及距軌道中心五公尺以內,嚴禁放牧牲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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