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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桃園市立圖書館自104年9月24日至10月2日止受理「桃園市立圖書館文學閱讀推廣活動補助」第3期申請案說明:
一、依據104年6月9日桃園市立圖書館桃市圖行字第1040002242號令修正發布「桃園市立圖書館文學閱讀推廣活動補助要點」辦理。
二、申請時間:自104年9月24日至10月2日止。
三、申請方式:逕送或郵寄掛號至桃園市立圖書館總館(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桃園市立圖書館),以掛號寄送方式提出申請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對象:
(一)設籍本市之文學閱讀推廣活動者。
(二)本市立案之出版事業、學術研究機構、文學及藝文相關團體、法人。
(三)非設籍本市之個人或非於本市立案之事業、機構、團體或法人,而其申請計畫有助於推廣本市文學閱讀活動者。
五、其他說明:
(一)申請者須檢附完整計畫書(含計畫說明、期程、自籌款及補助款經費分配等項目)。
(二)申請出版者應檢附至少3分之1之完成作品供檢視,倘有過去作品,也應作為附件供參。
(三)辦理審查案時請申請者親臨現場進行簡報說明。
(四)相關申請表格、文件,請至桃園市立圖書館網站>規定說明>桃市圖文學推廣活動補助作業要點下載(http://www.typl.gov.tw/ct.asp?xItem=173275&ctNode=1386&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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