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銓敘部令釋公務人員自殺之撫卹規定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銓敘部104年11月30日部退四字第10440451162號令辦理。
二、配合現行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第3條修正,銓敘部民國100年3月3日部退四字第1003309470號令釋公務人員自殺者不得辦理撫卹之規定,溯自100年1月1日起廢止;相關事宜應回歸103年8月12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三、檢附銓敘部令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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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銓敘部令釋公務人員自殺之撫卹規定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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