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105年全國公教美展簡章」1份,請轉知並鼓勵所屬同仁、眷屬及退休人員踴躍創作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4年12月31日總處給字第10400564461號函辦理。
二、105年全國公教美展收件分類計有水墨(含膠彩)、書法(含篆刻)、油畫、水彩、攝影、漫畫等6類,參加對象如下:
(一)各機關、公立學校及事業機構所屬編制內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其眷屬(限上開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不含臨時人員及派遣人員)。
(二)各公立學校聘期一學年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
三、各類參選作品請依規定妥善包裝(以氣泡布或紙箱包裝,並於外包裝右上方處黏貼標籤)及填寫徵選作品送件表,並造具作品清冊1份,於105年2月26日(星期五)前送至本府人事處,選送人事總處每類作品最多以25件為限。
四、104年全國公教美展經各機關(構)學校積極宣導及推動,本府參選作品計101件,得獎作品計11件,並榮獲團體獎第1名之佳績。為提升公教人員藝文素養,仍請賡續鼓勵所屬同仁、眷屬及退休人員踴躍創作參加105年全國公教美展,送件作品徵得作者同意後,將展覽於本府13樓藝文園地供同仁欣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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