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桃園市志願服務人員意外事故慰問金核發要點」,自105年1月1日生效,惠請轉知志工知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5年1月19日府社團字第1050016392號函辦理。
二、檢送「桃園市志願服務人員意外事故慰問金核發要點」及申請書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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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桃園市志願服務人員意外事故慰問金核發要點」,自105年1月1日生效,惠請轉知志工知悉,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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