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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選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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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轉知教育部辦理「教育部105年度環境教育人員認證24小時研習」一案,請貴校鼓勵教職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105年2月16日臺教資(六)字第1050020884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8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財團法人,應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前項學校所指定之人員,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5年內(105年6月4日前),依第10條規定取得認證」。 |
三、 |
為協助學校環境教育推廣人員以經歷管道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教育部委託社團法人台灣環境管理協會(以下稱環管協會)辦理旨揭研習。 |
(一) |
研習對象:各級學校教職員欲以經歷管道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 |
1、 |
日期:105年3月7日~8日、3月14日~15日,共4天。 |
3、 |
報名網址:https://goo.gl/6sTFb4(請注意英文大小寫)。 |
1、 |
日期:105年4月11日~12日、4月18日~19日,共4天。 |
3、 |
報名網址:https://goo.gl/rnonvc(請注意英文大小寫) |
(四) |
報名時間自105年2月18日(星期四)起至報名額滿為止。 |
(五) |
課程內容詳如附件,倘有疑問請洽環管協會黃雯杏小姐、施沛妤小姐,電話:02-29108312。 |
五、 |
檢附本市環境教育人員尚未通過認證之學校名單1份,請尚未通過認證且未有人員全程參與本市辦理之24小時認證研習之學校務必派員報名旨案研習,並依權責於課務自理之原則下核予參加人員公(差)假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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