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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貴校參加教育部104年「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創新應用團隊」複選團隊敘獎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5年2月5日桃教資字第1050008695號函續辦。
二、本案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辦理敘獎,名單如下:
(一)記功1次:林裕?主任。
(二)嘉獎2次:林徹輝教師、李桂玲組長及張家綺組長等3人。
(三)嘉獎1次:江珍宜組長、李青蓉教師、張昊辰教師、徐翠憶教師、謝桂莒教師及游依娜教師等6人。
三、本案學校教職員敘獎授權貴校逕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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