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
主選單
|
主旨: |
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5年人用流感A/H5N1疫苗自願接種計畫」案,請鼓勵有機會接觸禽流感H5N1病毒之研究人員或學生經醫師評估後施打疫苗,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3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027730號函轉教育部105年3月8日臺教綜(五)字第1050030243號書函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5年3月3日疾管新字第1050400141號函(附件1)辦理。 |
二、 |
鑑於目前我國鄰近國家人類感染H5N1流感疫情仍持續發生,為保護可能接觸到H5N1流感病毒之人員,以及第一線醫事/防檢疫人員及禽畜相關業者等,該署爰延續辦理旨揭計畫。 |
三、 |
有關本計畫執行重點事項摘述如下(「105年人用流感A/H5N1疫苗自願接種計畫」及「計畫問與答」詳如附件2、附件3): |
(一) |
實施期間:本年3月14日至8月31日止(已接種第一劑,未於本年8月31日前完成第二劑者,可於本年9月30日前完成接種)。 |
(二) |
接種對象:18歲以上之「高病原性禽流感H5N1病毒操作人員、醫事防疫人員、禽畜相關業者、海岸巡、機場、港口安檢及關務人員,或預定前往H5N1禽流感發生國家之民眾」,有自願接種意願,且過去未完成接種2劑人用流感A/H5N1疫苗者。 |
(三) |
接種地點:衛生福利部醫院、該署旅遊醫學合約醫院,以及衛生局指定之縣/市立醫院及衛生所。 |
(五) |
接種劑次:首次接種者須接種2劑,2劑間隔為21日以上;過去曾接種過1劑者,可補接種1劑;接種史不明者,視為未接種,可接種2劑。 |
(六) |
費用:疫苗經費由該署支應,其餘費用依各縣市所定之收費標準收取,惟配合公共衛生措施,得因地制宜調整訂定。 |
四、 |
檢附「105年人用流感A/H5N1疫苗自願接種計畫各部會協助通知/溝通之對象一覽表」(如附件4)1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