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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5年人用流感A/H5N1疫苗自願接種計畫」案,請鼓勵有機會接觸禽流感H5N1病毒之研究人員或學生經醫師評估後施打疫苗,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3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027730號函轉教育部105年3月8日臺教綜(五)字第1050030243號書函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5年3月3日疾管新字第1050400141號函(附件1)辦理。
二、 鑑於目前我國鄰近國家人類感染H5N1流感疫情仍持續發生,為保護可能接觸到H5N1流感病毒之人員,以及第一線醫事/防檢疫人員及禽畜相關業者等,該署爰延續辦理旨揭計畫。
三、 有關本計畫執行重點事項摘述如下(「105年人用流感A/H5N1疫苗自願接種計畫」及「計畫問與答」詳如附件2、附件3):
(一) 實施期間:本年3月14日至8月31日止(已接種第一劑,未於本年8月31日前完成第二劑者,可於本年9月30日前完成接種)。
(二) 接種對象:18歲以上之「高病原性禽流感H5N1病毒操作人員、醫事防疫人員、禽畜相關業者、海岸巡、機場、港口安檢及關務人員,或預定前往H5N1禽流感發生國家之民眾」,有自願接種意願,且過去未完成接種2劑人用流感A/H5N1疫苗者。
(三) 接種地點:衛生福利部醫院、該署旅遊醫學合約醫院,以及衛生局指定之縣/市立醫院及衛生所。
(四) 疫苗種類:單劑型不活化疫苗,含佐劑。
(五) 接種劑次:首次接種者須接種2劑,2劑間隔為21日以上;過去曾接種過1劑者,可補接種1劑;接種史不明者,視為未接種,可接種2劑。
(六) 費用:疫苗經費由該署支應,其餘費用依各縣市所定之收費標準收取,惟配合公共衛生措施,得因地制宜調整訂定。
四、 檢附「105年人用流感A/H5N1疫苗自願接種計畫各部會協助通知/溝通之對象一覽表」(如附件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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