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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師持有家庭教育種子教師資格證明書,104學年度實授家庭教育相關課程達8小時以上表現優良者,請於105年7月31日前檢附成果表格及敘獎名單報本中心辦理敘獎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教育局104年7月2日桃教終字第1040047896號函及本中心104年度家庭教育種子教師培訓進階研習實施計畫辦理。
二、 依上述計畫第壹拾參點、獎勵第一款「持有『家庭教育種子教師資格證明書』者,每學年實授家庭教育相關課程達8小時以上表現優良者,得核敘嘉獎1次;各校教師得備齊佐證資料,敘獎之審查由各校於每學年結束前一個月內自行審慎核實辦理,並請各校(含附設幼兒園)於每年7月31日前將敘獎名單及佐證資料提報本中心辦理敘獎。」合先敘明。
三、 為鼓勵各校家庭教育種子教師實授相關課程及活動,如有符合以上條件之教師,請依限填妥相關成果表格及敘獎名單報送本中心辦理,佐證資料由各校自行審核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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