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05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新生暨轉學生鑑定指定曲修正案,請貴校務必宣導周知,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105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新生暨轉學生鑑定招生簡章辦理。 |
二、 | 本案鑑定指定曲前於105年3月30日公告,經修正後如附件紅字部分,請貴校加強宣導並轉知參加鑑定學生,以維學生考試權益。 |
三、 | 檢送修正後指定曲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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