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部分規定,業經
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3月24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5002
5076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公立各級學校
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部分規定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1
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5年3月24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25076C號函辦理。
二、旨揭原則修正重點:增列國外地區、香港及澳門當地主管
機關設立或立案之學校為教師得兼職機關(構)(第3點
)及增列教師至香港及澳門學校兼職之限制;刪除教師得
兼任外部董事、監察人及獨立職能監察人職務之規定及增
列其落日條款(第4點)。請確實轉知所屬。
人氣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