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編號 |
D00140001013 |
通知單位代碼 |
D0014 |
通知單位 |
教育局人事室 |
通知日期 |
2016/4/15 |
聯絡資料 |
侯姿杏*7572 |
主 旨 |
重申學校差勤管理及辦公紀律之相關規定。 |
通知內容 |
主旨:重申學校差勤管理及辦公紀律之相關規定。 說明: 一、本局前於104年5月21日桃教人字第1040033889號函知各校差勤管理及辦公紀律之相關規定。 二、為強化差勤管理並配合考核輔導機制,重申具體做法如下 (一)強化員工自主管理 1、強化差勤管理 (1)不得虛偽報差,藉以逃避工作;公差任務結束,應視路途遠近,審酌時間返回辦公。 (2)請假、出差應確實辦妥代理工作,不得影響為民服務工作。 (3)請假須事先申辦,不得經查勤發現未到勤後,始辦理請假手續。 (4)公出(因公務短時間外出),每次申請以2小時為限,應於公出簿詳實記載外出起迄時間、事由及前往地點等,並經權責長官核准。 (5)校長差假申請,請於市府電子差勤系統(http://webitr.tycg.gov.tw:8081/WebITR/)辦理相關差假申請,並將相關證明文件掃描成電子檔夾帶於附件上,若無證明文件請詳敘事由及地點。 2、維護辦公紀律 (1)上班值勤時間,不得高聲喧嘩、聚眾嬉戲、閱讀書報、收看電視、上網瀏覽與職務無關之訊息或藉機離開辦公室購物、處理個人私務。 (2)上班值勤時間,不得飲酒,如因飲酒而影響為民服務或機關形象者,從重議處。 (3)上班值勤應佩戴識別證,遇民眾接洽詢問,應妥為說明並注意服務禮貌。 (4)上班值勤時間不得有食用早餐等無關公務之行為。 (二)落實機關內部考核 1、深化為民服務觀念 (1)各人事單位應不定時宣導差勤及辦公紀律相關規定,並協同主管人員加強管理。 (2)請假、出差應確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落實職務代理制度,不得影響為民服務。 2、提升差勤考核成效 (1)各級主管應實施走動式管理,就屬員加班、差假之必要性、確實性加強管制及查核。 (2)請各校將查勤之異常情形列入當事人平時考核紀錄,並為年終考績(核)之重要參據;另將出勤異常或違反辦公紀律同仁列為輔導對象,以協助其改正。 三、另請各校落實勤惰管理並請人事單位在不影響教學活動前提下,每月至少兩次主動查核所屬人員出勤狀況,如發現人員無故缺勤未辦理差假手續者,視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辦理,爾後查有出勤未依規定辦理者,本局將視情節輕重懲處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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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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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檔時間 |
2016/4/15 上午 11:30:00 |
通知類別 |
人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