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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修正「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
         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參考原則」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屏東縣政府105年4月11日屏府教學字第10511032800函辦理。
二、原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中小學暨幼兒園介聘他縣市服務
       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二款「年資積分」第一目「在本縣(市)
       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連續服務,每滿一年給二分」審查參
       考原則漏列「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得以採計」一項,惠請協
       助轉知所屬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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