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仁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5008456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
主旨:有關銓敘部編製「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相關解釋彙整表」
一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銓敘部105年4月8日部法一字第10540842482號函辦理。
二、銓敘部為期公務員更加瞭解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
法)相關規定,爰彙整司法院、行政院、行政院人事行政
總處及該部歷次針對服務法第13條規定所為之相關解釋重
新編製旨揭彙整表,並登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為避免公
務員仍有因不諳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而經營商業或
投資違反適法要件致遭懲戒處分之情事發生,請各機關學
校轉知同仁切實遵守,以及利用各種集會加強宣導或於員
工教育訓練辦理講習。
三、旨揭彙整表已置於本府人事處網站最新消息項下(http:/
/personnel.tycg.gov.tw/home.jsp?id=154&parentpath=
0,153),請自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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