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介聘至花蓮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介聘成功
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
教師職務,惠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
宜審慎評估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依據花蓮縣政府105年4月15日府教學字第1050065286號函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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