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辦理之桃園市國民中小學校長培育
班於105年4月30日起開始第二階段課程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05年4月15日北教大教經字第1050
410068號函辦理。
二、旨揭校長培育班於105年4月30日起第二階段課程上課,目
前尚有進修名額提供報名參加。
三、檢附旨揭校長培育班第二階段課程表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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