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仁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5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5010010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0100103A00_ATTCH1.pdf、0100103A00_ATTCH2.pdf、0100103A00_ATTCH3
.doc、0100103A00_ATTCH4.doc)
主旨:「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業經司法院會同行政院、考
試院於105年4月14日訂定發布,並自105年5月2日施行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4月25日總處培字第10500388
07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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