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103(104)年度後備軍人緩召處理作業,符合資格者,敬請
於103年10月24日前向人事室提出申請。
依據:104年度後備軍人緩召處理實施計劃。
公告事項:
一、 為辦理103(104)年度後備軍人緩召申請,定於103年4月1日起至10月31日
止, 凡經列管有案之後備軍人,如有符合兵役法第四十一條、兵役法施行法第二十
九條第三款緩召者,希即依限辦理緩召(逐召)申請及延長時效申請,逾期不予受
理。
二、 敬請攜帶國民身分證、畢業證書、退伍令、合格教師證書、聘書及有關資料於103
年10月24日以前向本校人事提出申請。
三、 緩召、逐召、儘召年齡換算表請參閱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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