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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

承辦人:蔡惠萍
電話:(03)3322101-7418
傳真:(03)3358254
電子信箱:062118@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仁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3日
發文字號:桃教小字第105004380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0043809A00_ATTCH1.doc)
主旨:檢送平興國中辦理本市105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創造力暨
科學教育實施計畫-生活達人熱線【6-5】中小學發明展選
拔暨展覽會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105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創造力暨科學教育實施
計畫暨本局105年5月18日桃教小字第1050038271號函續辦

二、本案係透過發明競賽,激發學生創造力及動手做能力,將
創新想法具體化,提升解決問題能力、積極創發與團隊合
作精神。
三、本案分為「研習與工作坊」、「初審」、「複審」及「優
良作品展覽」等4類,摘錄如下(請詳參附件):
(一)研習與工作坊(時間由平興國中另函通知):
1、發明展教師研習:以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教師為對象
,假平興國中辦理1場次。
2、發明王工作坊:以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參加發明展之
指導教師及學生為對象,假平興國中辦理2場次。
(二)初審:
1、參加對象:以公私立各國中小學生為對象,計分國中
組及國小組等2組。
2、繳件日期:105年9月30日前送達或郵寄(以郵戳為憑)
平興國中,逾時送件者不得參賽。
(三)複審:
1、參加對象:經初審合格者。
2、繳件日期:105年10月17日至10月19日將參賽實體作
品送至複審會場,105年10月20日( 訂)複審,請詳參
計畫說明。
(四)優良作品展覽:展示獲選優良團隊作品,以供分享交流

四、本案參加研習與工作坊、複審之(帶隊)教師在課務自理及
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核予公(差)假登記。
五、獎勵方式:各組取特優4件、優等6件、甲等10件及佳作10
件各頒發狀1紙外,特優團隊頒發圖書禮券3,000元、優
等團隊頒發圖書禮券2,000元、甲等團隊頒發圖書禮券800
元等以資鼓勵;特優之指導老師核敘嘉獎2次,優等核敘
嘉獎1次,甲等核頒獎狀1紙。
六、頒獎儀式將另函通知各校,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平興
國中教務處(03)4918239轉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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