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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處室公告 | 2016-07-02 02:33:10
主旨: |
轉知教育部辦理「2016【教育金像獎】教學工作坊」一案,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105年6月27日臺教新字第1050088860號書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為鼓勵師生拍攝教育議題短片,辦理「2016【教育金像獎】短片教學工作坊」,於北、中、南、東辦理。工作坊結合操作理論與實作體驗方式,藉由專家經驗分享、實地田野調查與小組討論拍攝大綱。學員可實際運用所學,拍攝並剪輯出完整7分鐘的教育故事短片。 |
(二) |
時間:105年7月26日(星期二)至7月28日(星期四)。 |
四、 |
報名資格:高中職以上學校學生及各級學校教師。本活動免報名費(需全程參與活動)。 |
(一) |
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https://goo.gl/M4RFnP。學員需組隊報名參加,每組3至5人為限,預計招收8組,每場次以40位為原則。 |
(二) |
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05年7月10日(星期日)下午5時止。參加之學員將免費投保100萬意外傷害險並免費提供午餐及講義,大專院校以下學生需填寫家長同意書(詳見活動網頁:https://2015egfa.wordpress.com/)並於活動當天繳交。 |
(三) |
請自行搭乘交通工具至各區主辦學校。活動不提供住宿,若需住宿請自行處理。 |
(一) |
學員請自備相機或攝影機(規格需求:可拍攝 Full HD(1080p)影片)與筆記型電腦,軟體由主辦單位提供。 |
(二) |
影片作品成果優異者,將頒發獎狀以資鼓勵。全程參加者頒發研習證書,公務人員提供學習時數證明。 |
(三) |
學員需全程參與所有課程並參與拍攝,無法全程參與者請勿報名。 |
(四) |
拍攝過程中嚴禁侵犯他人著作權及隱私,亦不得觸犯法令規定,影片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由報名者自行負責。 |
(五) |
作品不得侵害他人權利,非自行製作或違反法令情事之相關法律責任,由報名者自行負責。 |
(六) |
作品之著作權與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權益,歸原創者所有,惟需授權主辦單位無償使用。 |
七、 |
本案如有疑義,請逕洽活動諮詢及聯繫單位: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電話:07-3814526轉3822、3812陳婉佳小姐或黃琦雅小姐,Email:egfagroup@gmail.com。 |
八、 |
檢附2016【教育金像獎】短片教學工作坊課程表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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