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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處室公告 | 2014-10-25 10: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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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陳麒仰
電話:3322101轉7573
傳真:3310610
電子信箱:061077@mail.tycg.gov.tw |
主旨: |
重申本縣所屬學校校長出國及職務代理等相關事宜一案,請 查照。 |
一、 |
查桃園縣政府99年2月1日府教創字第0990042121號函略以,校長差假連續超過5日(不含例假日)或出國,依規定應函報本府(教育局)核備。請假赴大陸地區(不含香港、澳門),請避免涉入政治相關活動,並檢附「公務員(校長)赴大陸地區注意事項」及「公務員(校長)赴大陸地區申請表」,簽章後,於10日前報核(其他地區,應於7日前報核)。」 |
二、 |
次查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各機關應依各職務之職責及工作性質,預為排定現職人員代理順序及行使權責之特殊限制。 |
三、 |
復查桃園縣政府98年11月23日府人考字第0980439478號函略以,…前於95月1月26日以府教學字第0950029512號函訂定「桃園縣中小學教師出勤暫行要點」,在該要點未再增訂內容或另訂相關規定前,本縣縣立各級學校校長差假期間之校務應指定處室主任代理,並利用本府差勤電子表單系統辦理相關差假申請。 |
四、 |
綜上,校長出國請依前開規定期限並指定適當職務代理人報局核備,以利校務推展。 |
正本: |
本縣各縣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桃園縣立原住民實驗高中籌備處 |
副本: |
本局中等教育科、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體育保健科、本局終身學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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