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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5年度上半年適齡兒童電視節目名單及適齡理由資料」1份,請學校轉知家長協助未成年子女選擇適合收視之電視節目,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7月1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77450號函辦理。
二、 旨揭資料係由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媒觀)辦理「適齡兒童電視節目」評選活動,由媒觀邀請專家學者、基層教師、家長與兒童福利相關NGO組織工作者等擔任評審,每半年公布適齡節目評選結果。
三、 105年度上半年適齡兒童電視節目之評選結果計有19家電視台94個節目獲得推薦,其中適合2-6歲兒童有30個節目、適合7-9歲兒童有21個節目、適合10-12歲兒童有18個節目、適合7-12歲兒童有25個節目。
四、 檢附105年度上半年適齡兒童電視節目名單及適齡理由資料1份或請至媒觀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準評選網站(http://mediawatch.me/)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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