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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度「獎勵推行童軍教育績優個人及學校實施計畫」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10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30114507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適性揚才理念、培養五育均衡發展之優質公民,以童軍教育為主軸,辦理獎勵推行童軍教育績優個人及學校,俾激勵童軍教育及活動之發展。
三、請各校於103年12月5日前,依本實施計畫所訂之評選指標,填報「自我評鑑表」(如附件)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函送本局辦理初選(審)作業。
四、獲獎個人及單位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開表揚,將其優良事蹟上網公告,並頒發獎座及獎狀。
五、獲獎個人及單位於3年內不得再行申請。
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實地訪察各獎項獲獎個人及單位,如有申請、受推薦事蹟不實經查證屬實者,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繳原頒發之獎座及獎狀。
七、旨揭實施計畫及自我評鑑表請至本局終身學習科網頁最新消息下載(http://163.30.76.50/web_05.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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