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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送本市「105年度上半年及105學年度補救教學整體行政推動計畫,子計畫七:教學活動設計暨影片錄製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市104年度補救教學實施方案整體行政推動計畫暨本局105年9月13日桃教小字第1050071140號函續辦。
二、 本案目的係為鼓勵教師進行補救教學活動設計,提升教師課程研究之能力,並將活動內容數位化,分享補救教學資源及成果。
三、 旨揭活動相關資訊摘要如下:
(一) 參加對象:申請105年度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學習扶助學校,得推薦參與補救教學優秀教師參加,惟學校班級數在24班(含)以上學校,請至少推薦一件績優作品參賽(全校至多3件)。凡各校所送教學活動設計與教學影片錄製完整者,經評審通過得請領授權費每件600元整。
(二) 補救教學活動設計:請以A4直式橫書、格式不限,須包含以下內容:起點行為分析與課程規劃、適性的教學方法與多元評量、善用科技平台技術與影片清晰度(拍攝技術)、班級經營與輔導策略、同儕視導與合作、教材呈現結構性等。以上資料請繳交紙本1份,一併燒錄成資料光碟,連同作品授權書寄送參賽。
(三) 補救教學影片錄製:教學影片光碟請錄製剪接15分鐘精華版1份 (應清楚呈現師生互動、學生操作與教材呈現之畫面內容)。
(四) 送件時間:10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請繳交補救教學活動設計內容及作品授權書各1份,其電子檔、教學影片及相關資料燒錄成光碟,一併寄送桃園市樂善國民小學教導處陳維士主任收(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樂善村11鄰樂安街71號)。
(五) 其他有關稿件格式及獎勵等規定請詳見本計畫。
四、 各校參與補救教學活動設計與影片錄製徵件活動情形,列入年度輔導訪視特色指標項目。
五、 本案聯絡人:本市樂善國小陳維士主任,聯絡電話:03-3281002分機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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