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亞太地區創作藝術推廣協會辦理「注意力缺失暨情緒躁動教學引導示範」一案,請轉知相關人員,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亞太地區創作藝術推廣協會105年10月4日藝協字第10510001號函辦理。 |
二、 | 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林紋琪,電話:(02)27335338分機208、傳真:(02)27330220、電子信箱:jean@smartorange.com.tw。 |
三、 | 其餘事項詳如附件,隨文檢附該會來函及簡章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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