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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選單

主旨:轉知交通部觀光局「2017年台灣燈會國內表演團體徵選原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10月19日臺教師(一)字第1050144650A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開燈儀式:106年2月11日,閉幕儀式:106年2月19日,地點:雲林虎尾高鐵特區。為利作業時程,欲參加2017年台灣燈會國內表演團體徵選者,請於105年11月4日前逕行送件向交通部觀光局報名(郵戳為憑)。
三、相關申請表格請至交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系統最新消息下載(http://admin.taiwan.net.tw/index.aspx),或逕洽該局李孟迪先生,電話:02-23491500分機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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