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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修正本局105年10月31日桃教體字第1050088137號函內容,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105年11月3桃醫社區字第1053905131號函辦理。
二、原函作品規格A3格式,現修正為四開(39x54公分)大小圖畫紙。
三、原收件截止日期2015年11月25日,修正為2016年11月25日截止收件。
四、如有疑問,請洽該院聯絡人劉美玲,電話:(03)3699721轉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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