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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選單

主旨:瑞梅國小辦理本市106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績優學校、團體及個人評選實施計畫。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1月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127619號函暨本局105年11月8日桃教小字第1050089885號函辦理。
二、本案結合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績優學校團體及個人評選計畫,本市初選並推薦國中2所及國小3所;閱讀推手團體組6隊及個人組6名報部參加複審。
三、本案貴校如有意申請,請詳閱旨揭計畫並備妥相關資料,初選收件時間為即日起至105年12月12日(星期一)前(郵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寄至瑞梅國小教務處,另資料受理後不得更換。旨揭計畫重要事項說明如下:
(一)評選方式:
1、閱讀磐石學校:書面審查與口頭發表(書面審查通過者,通知參加第二階段口頭發表)。
2、閱讀推手:書面審查。
(二)閱讀磐石學校複審發表日期:105年12月20日(星期二),地點及順序另行通知;當日出席發表人員於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核予公(差)假登記。
四、本案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核敘有功人員如下:
(一)桃園閱讀磐石學校:
1、每組特優一名:9人嘉獎1次、9人獎狀1張及每校補助閱讀教育推動經費3萬元整。
2、每組優等二名:7人嘉獎1次、7人獎狀1張及每校補助閱讀教育推動經費2萬元整。
3、每組甲等三名:5人嘉獎1次、5人獎狀1張及每校補助閱讀教育推動經費1萬元整。
(二)桃園閱讀推手:經本市評選推薦參加教育部「閱讀推手」之團體及個人各6隊(團體組以10人為原則),由本局頒發每人獎狀1張,以資鼓勵。
五、本案倘經本市推薦參加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績優學校、團體及個人評選學校、團體或個人榮獲閱讀磐石獎或閱讀推手獎,則另以下列基準從優核敘:
(一)教育部閱讀磐石獎:獲獎學校3人記功1次,行政人員5人嘉獎1次,學校班級導師9人核予嘉獎1次,獎狀依實際表現覈實發給。
(二)教育部閱讀推手獎(個人組):獲獎人員記功1次(如非本府所轄單位人員改以獎狀獎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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