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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05年度「教育學堂講座」學生家長「學習楷模」獎狀申請

說明:學生家長參與教育學堂講座,於學習護照蓋章,105年度參與4場次以上者,將由教育局核發「學習楷模」獎狀;

           104及105年度皆參與4場次(合計8場次)以上者,將由教育局核發「學習典範」獎狀。 

*請已達獎勵標準之家長,於1月17日前將學習護照送至輔導室,以利寄送至教育局核發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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